哺乳期劳动合同期满处理办法

永嘉刑事律师 2025-05-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条、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以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第六条,哺乳期员工的劳动合同期满处理应遵循以下步骤:1.在劳动合同期满之前,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女职工。2.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解除劳动合同或降低其待遇。3.如果女性员工在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应当与该员工协商一致,延长试用期或者延长劳动合同期限至哺乳期结束。如协商不成,则工作终止,并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女性雇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她们在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得到适当的保护。法律依据:_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_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于劳动合同期满的一周之前通知书面通知劳动者。如未通知或者未办理工作终止手续的,用人单位应当从期满之日起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直至办理终止手续之日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条: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对经商业保险个人客体在哺乳期的,不得以其在哺乳期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或降低待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第六条:对在哺乳期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若无法调整工作岗位,则应延长保护时期至哺乳期结束。

相关文章

桐庐县看守所地址 文成县看守所地址 上虞区看守所电话 建德市律师 温州市龙湾区律师网 龙港市律师 湖州市律师 浦江县资深刑事律师 桐庐县刑事律师咨询 温州市洞头区刑事律师咨询 金华市婺城区刑事律师 泰顺县取保候审律师 台州市刑事律师咨询 泰顺县律师 浦江离婚律师 衢州柯城离婚律师 海盐房产律师 丽水刑事律师 云和刑事律师 杭州临平律师哪个好 温州律师哪个好 杭州滨江律师 宁波海曙律师 武义律师 泰顺刑事律师 象山律师事务所 绍兴上虞律师 义乌律师 衢州交通事故律师 台州黄岩交通事故律师 常山律师 江山律师 黄山刑事律师收费标准 杭州萧山律师 杭州拱墅律师 景宁律师 金华金东律师 温州龙湾律师 杭州临平刑事律师收费标准 桐庐律师 杭州刑事律师 杭州西湖刑事律师收费标准 衢州衢江律师 杭州拱墅律师 宣城律师 杭州滨江律师 杭州钱塘刑事律师收费标准 黄山律师 杭州律师 杭州滨江刑事律师收费标准